《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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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決定進一步簡化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除按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由月報和年報改為季報和年報。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修改〈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規(guī)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第一條中“(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和年報”的內(nèi)容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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