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稅發(fā)〔2021〕20號《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通知
茂稅發(fā)〔2021〕20號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各區(qū)(市)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通知》(粵稅發(fā)〔2021〕33號)要求和省稅務局有關工作部署,為扎實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以下簡稱“春風行動”),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深入開展“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是稅務總局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慶祝建黨100周年活動的重要部署,是著力解決納稅人繳費人堵點、難點、痛點問題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按照市稅務局的總體部署和時間安排,結合實際制定工作任務安排表,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落實機制,狠抓落實
(一)建立工作聯絡員機制。各區(qū)(市)稅務局要確定一名分管局領導牽頭負責“春風行動”推進落實工作,確定納稅服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一名業(yè)務骨干擔任“春風行動”聯絡員;局內各單位確定一位聯絡員負責推進落實各項措施,跟進本部門“春風行動”措施的落實情況、細化情況、創(chuàng)新情況以及納稅人繳費人對“春風行動”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反饋市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各單位通過數文系統(tǒng)填寫“春風行動”聯系人表(見附件2)并報送市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
(二)建立工作臺賬機制。各區(qū)(市)稅務局要建立“春風行動”落實任務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牽頭單位、具體工作任務、預計完成時間、進度安排、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局內各單位通過數文系統(tǒng)報送工作臺賬落實情況,原則上每季度報送一次,具體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三)定期召開座談會。各區(qū)(市)稅務局要定期召開納稅人繳費人座談會,聽取納稅人繳費人對“春風行動”開展情況的意見建議,積極響應訴求并確保“春風行動”取得實效,同時將有關情況反饋市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
三、定期報送,確保實效
各區(qū)(市)稅務局應每季度向市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報送本地“春風行動”上一階段推進落實情況和下一階段工作安排情況,具體包括措施細化創(chuàng)新情況、典型事例、成效數據、納稅人繳費人意見建議等,具體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任務安排表
2.2021年度“春風行動”聯系人表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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