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關于廢止〈南昌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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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關于廢止〈南昌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修正)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南昌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2號修訂)。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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