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安徽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全文)
瀏覽量: 時間:2021-08-03 04:09:50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安徽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2021年7月23日 安徽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規(guī)定,對本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部分情形下免征或者減征具體辦法決定如下:
一、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具體辦法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產(chǎn)權調換且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三、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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