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臨夏州稅務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臨夏回族自治州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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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臨夏州稅務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臨夏回族自治州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1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州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的實際,現將臨夏州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率公告如下:
對臨夏州范圍內轉讓住房的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確定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住房轉讓收入的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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