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財稅〔2021〕35號《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確認2021年度第二批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確認2021年度第二批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冀財稅〔2021〕35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通過2021年度第二批確認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群眾團體名單公告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有效的名單
1、安平縣紅十字會
2、霸州市紅十字會
3、保定市紅十字會
4、北戴河區(qū)紅十字會
5、滄州市紅十字會
6、滄州市新華區(qū)紅十字會
7、灤平縣紅十字會
8、昌黎縣紅十字會
9、承德市紅十字會
10、大城縣紅十字會
11、峰峰礦區(qū)紅十字會
12、邯鄲市紅十字會
13、河北省紅十字會
14、河北省隆化縣紅十字會
15、河北省青縣紅十字會
16、河間市紅十字會
17、衡水市紅十字會
18、衡水市桃城區(qū)紅十字會
19、大城縣紅十字會
20、晉州市紅十字會
21、井陘縣紅十字會
22、廊坊市安次區(qū)紅十字會
23、廊坊市廣陽區(qū)紅十字會
24、廊坊市紅十字會
25、盧龍縣紅十字會
26、灤南縣紅十字會
27、灤平縣紅十字會
28、南皮縣紅十字會
29、內丘縣紅十字會
30、秦皇島市撫寧區(qū)紅十字會
31、秦皇島市海港區(qū)紅十字會
32、秦皇島市紅十字會
33、秦皇島市山海關區(qū)紅十字會
34、清河縣紅十字會
35、涉縣紅十字會
36、深州市紅十字會
37、石家莊市紅十字會
38、石家莊市井陘礦區(qū)紅十字會
39、石家莊市鹿泉區(qū)紅十字會
40、石家莊市欒城區(qū)紅十字會
41、石家莊市裕華區(qū)紅十字會
42、肅寧縣紅十字會
43、唐山市古冶區(qū)紅十字會
44、唐山市紅十字會
45、唐山市路南區(qū)紅十字會
46、魏縣紅十字會
47、文安縣紅十字會
48、武邑縣紅十字會
49、香河縣紅十字會
50、永清縣紅十字會
51、玉田縣紅十字會
52、遵化市紅十字會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有效的名單
1、滄州市運河區(qū)紅十字會
2、黃驊市紅十字會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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