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4年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告2024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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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4年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告2024年第2號
按照實施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全國統(tǒng)籌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參保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繳費比例15%申報繳納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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