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7〕10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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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的通知
粵府〔2017〕10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調整我省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合理調整我省車輛車船稅征收標準,調整后的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見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五年。《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車船稅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府〔2011〕150號)第一條規(guī)定同時廢止。
附件:廣東省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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