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地區(qū)試行按照機動車全國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地區(qū)試行按照機動車全國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
廣東、海南、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完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機制,稅務總局決定試行以機動車全國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并在你省進行試點?,F(xiàn)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nèi)容
完善現(xiàn)行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機制,試行以機動車全國市場平均交易價格作為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稅務總局定期采集機動車全國市場交易價格,計算機動車全國市場平均交易價格并以此作為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執(zhí)行。新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按旬發(fā)布,每旬末車輛購置稅征收系統(tǒng)進行最低計稅價格版本的自動升級。車輛購置稅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流程不變。
二、試點地區(qū)和試點時間
本次試點地區(qū)為廣東、海南、甘肅。
海南省試點工作自2016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廣東、甘肅兩省試點工作自2016年9月11日起開始實施。
三、試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優(yōu)化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機制,既符合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的要求,又有利于改進車輛購置稅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進一步提高車輛購置稅征管效率。你局要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積極推進。
(二)統(tǒng)一部署,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你局要組織包括貨物勞務、征管科技、電子稅務等部門參與的專門力量,積極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各部門要主動與稅務總局相關部門對接,深入領會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試點工作如期實施。
(三)加強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強化效應分析。試點工作實施后,你局要密切關注新舊機制的變化,及時掌握同一配置序列號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變化情況,深入分析你省試點期間所有完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稅務總局。
(四)切實做好宣傳工作,及時關注輿情,及時化解矛盾。車輛購置稅事關廣大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容易引起征納矛盾。試點實施后,你局要切實做好有關試點工作的各項宣傳工作,積極解答納稅人的問題,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避免出現(xiàn)新的征納矛盾。
請你局于2016年10月20日前通過可控FTP向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提交試點工作階段性報告,上傳路徑為:“貨物勞務稅司/車輛購置稅處/試點工作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8-1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tax/27565.html
本文關鍵詞: 國家稅務總局, 地區(qū), 試行, 機動車, 市場, 平均, 交易, 價格, 核定, 車輛購置稅, 最低, 計稅, 價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