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2001〕24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既涉嫌非法經營又涉嫌偷稅的經濟犯罪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函》
瀏覽量: 時間:2017-12-19 00:51:2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既涉嫌非法經營又涉嫌偷稅的經濟犯罪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函
法研〔2001〕24號
公安部經偵局:
你局公經[2000]1277號《關于對既涉嫌非法經營又涉嫌偷稅的經濟犯罪案件如何適用法律的函》收悉,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行為人在實施非法經營犯罪過程中,又涉嫌偷稅構成犯罪的,應以處罰較重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實行數(shù)罪。建議對《批復(稿)》作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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