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fā)〔2006〕1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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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6〕16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收有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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