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2016〕122號《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民政廳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diào)整事項的通知》
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民政廳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diào)整事項的通知
財稅法〔2016〕122號
各市、縣(區(qū))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地稅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diào)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民政廳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法〔2009〕784號)、《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審核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民管字〔2011〕75號)同時廢止,財稅法[2009]784號文轉發(fā)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適用財政部財稅〔2015〕141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diào)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民政廳
2016年2月6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tax/32801.html
本文關鍵詞: 財稅法,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民政廳, 轉發(f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公益性, 捐贈, 稅前扣除, 資格, 確認, 審批, 調(diào)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