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水利廳關于規(guī)模較小的農(nóng)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暫不征收水資源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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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水利廳關于規(guī)模較小的農(nóng)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暫不征收水資源稅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qū))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水務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fā)〔2017〕67號)規(guī)定,現(xiàn)就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規(guī)模較小的農(nóng)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水資源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供水規(guī)模在1000立方米/天(不含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對象1萬人以下(不含1萬人)的農(nóng)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暫不征收水資源稅。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水利廳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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