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7號【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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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公告》【全文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7號
全文廢止,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2號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予以發(fā)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國家稅 務總局重慶市稅 務局稅 收票證管 理實施辦 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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