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關于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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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關于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根據(jù)《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福建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地稅發(fā)〔2006〕187號)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我市核定征收房屋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各縣(市、區(qū))核定征收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分區(qū)域征收率如下:
二、個人轉讓其他房屋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率比照上表執(zhí)行。
三、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秾幍率械胤蕉悇站株P于統(tǒng)一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的通知》(寧地稅函〔2006〕18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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