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行政復議專用章的公告
瀏覽量: 時間:2018-12-07 19:20:04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行政復議專用章的公告
根據(jù)《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現(xiàn)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行政復議專用章”,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行政復議專用章”加蓋于行政復議工作中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名義出具的各種文書。該專用章在行政復議活動中與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二、“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行政復議專用章”自2018年8月7日起啟用。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行政復議專用章樣式
注:直徑4CM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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