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關于廢止〈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契稅的通告〉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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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關于廢止〈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契稅的通告〉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按照《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告》(榕地稅發(fā)〔2009〕35號)、《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契稅的通告》(榕地稅發(fā)〔2009〕36號)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關于廢止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契稅的通告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
2019年1月11日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關于廢止〈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契稅的通告〉的公告》的解讀
一、本公告的制定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按照《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文件進行清理。
二、本公告的主要內容
經清理,《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告》(榕地稅發(fā)〔2009〕35號)、《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契稅的通告》(榕地稅發(fā)〔2009〕36號)予以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