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開展第三批離境退稅商店遴選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開展第三批離境退稅商店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零售商業(yè)企業(yè):
為落實市政府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加快中國郵輪發(fā)展試驗區(qū)建設,爭取實施更加便捷的退稅政策,現已正式啟動增設蛇口郵輪母港離境退稅口岸的相關工作。年底,我市將有深圳機場、蛇口游輪母港兩個離境退稅口岸,有利于吸引國際游客到訪,拉動境外旅客購物消費,促進我市商貿和旅游事業(yè)發(fā)展。經研究,深圳市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決定聯合組織開展第三批離境退稅商店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三條的本市企業(yè),經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備案后,可成為退稅商店。條件如下:
1.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3.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并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4.已經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系統升級版;
5.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6.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優(yōu)勢企業(yè),本地優(yōu)勢品牌、“深圳老字號”品牌、中國知名品牌、國際知名品牌等企業(yè)優(yōu)先。
二、遴選流程
(一)企業(yè)提出申請(9月25日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yè)(零售商店)可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1),連同《XX公司關于離境退稅商店的申請》(附件2)、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向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商務局提出申請。
(二)深圳市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審核確定名單(10月10前)。深圳市商務局按照“合理布局、優(yōu)中選優(yōu)”的原則,優(yōu)先選擇深圳特色產品、深圳優(yōu)勢產品及國際國內知名品牌,確定第三批離境退稅商店初選名單并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將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的要求,對退稅商店進行審核和備案。
(三)發(fā)布第三批離境退稅商店名單(10月20日前)。深圳市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將聯合確定經備案的第三批離境退稅商店名單,并通過各自網站對外公布。
(四)離境退稅商店正式營業(yè)(11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安排各離境退稅商店安裝開展離境退稅業(yè)務相關系統、調試設備,組織業(yè)務培訓,確保2019年11月中旬起正式開展離境退稅商業(yè)務。
三、其他事項
(一)請申報企業(yè)于2019年9月25日下午18時前,將書面申報材料交至深圳市商務局流通市場處(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38室)。申報材料須包含申請、備案表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A4紙大小沿左側裝訂,蓋企業(yè)公章及騎縫章。材料要求一份紙質、一份電子版(PDF格式,蓋章后掃描)。
(二)通過備案的離境退稅商店應通過企業(yè)網站、微信公眾號、店內海報等渠道,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吸引更多境外旅客消費,營造良好的商業(yè)氛圍;應自行配備護照掃描儀等設備,安排人員參加培訓,熟悉業(yè)務流程,按照統一標準張貼“退稅商店”標識,為境外旅客咨詢、購物提供專業(yè)化服務。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
2.XX公司關于離境退稅商店的申請(范本)
深圳市商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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