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生效執(zhí)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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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生效執(zhí)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1號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以下簡稱“第五議定書”)于2019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已完成第五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內部法律程序,自2019年12月6日起生效。在內地,第五議定書適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適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課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第五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fā)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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