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瀏覽量: 時間:2020-03-03 10:48:13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現將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對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最遲在我省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納稅人可通過海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同時填寫受疫情影響的正當理由(納稅人對其真實性負責),即可辦理納稅申報。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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