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開展2019年度省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受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開展2019年度省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受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省財政廳省級權責清單事項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財法〔2020〕2號)有關要求,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18〕8號),有序推進省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現(xiàn)就省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受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經(jīng)省市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在惠州市的,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遞交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2020年4月4日。從2021年開始,集中受理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受理方式
為方便社會組織,經(jīng)省市級登記機關批準設立的社會組織,其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材料,統(tǒng)一委托惠州市惠社評估咨詢中心(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2號港澳城A棟2樓,聯(lián)系人:張嘉玲、黃兆蓉,電話:2500128、2162966)代接收,集中接收后交由市級財稅部門聯(lián)合審核認定。該項資料接收及審核認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受理要求
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社會組織需填寫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并按財稅〔2018〕13號文規(guī)定報送有關申請材料。有關政策文件、審批表及申請表電子版詳見附件。
注1:經(jīng)廣東省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組織填寫附件1,經(jīng)惠州市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組織填寫附件2。
注2:此次申請為2019年免稅資格,已申請并通過的非營利組織無需重新遞交資料。
聯(lián)系電話:惠州市稅務局所得稅科0752-2382675
特此公告。
附件:
1、廣東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
2、惠州市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
3、惠州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審批表
4、惠州市市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報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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