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通告
為方便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郵寄申報事項通告如下:
一、郵寄申報的適用范圍
本通告所稱郵寄申報適用于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在安徽省范圍內,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三條規(guī)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不方便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WEB網(wǎng)頁端)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二、郵寄申報的接收機關
郵寄申報采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指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作為郵寄申報接收稅務機關,負責接收全省范圍內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的,應將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寄送至指定郵寄申報接收稅務機關。(附件1:安徽省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郵寄申報接收稅務機關)
三、郵寄申報的報送資料
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應報送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一式兩份):
(一)納稅人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的,應根據(jù)規(guī)定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
納稅人取得境外綜合所得的,應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及《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納稅人有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的,需附報《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四)納稅人有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的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需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五)納稅人有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yè)的捐贈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六)納稅人重要基礎信息發(fā)生變化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填寫免稅收入時,暫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納稅人可通過下列方式獲取相關辦稅指南和申報表單:
(一)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門戶網(wǎng)站-通知公告欄目-本通告(附件2:相關報表)自行下載。
(二)就近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
四、申報時間
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納稅人,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將申報資料以國內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郵寄申報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郵戳日期為準。
五、年度匯算清繳的退稅、補稅
郵寄申報后涉及年度匯算清繳應補稅或者退稅的,納稅人應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WEB網(wǎng)頁端)網(wǎng)上辦理或者到匯算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門戶網(wǎng)站下載或掃描以下二維碼下載:
六、注意事項
(一)為便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網(wǎng)頁端)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簡便快捷。對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無法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需逐項填寫相關信息。
(二)填報信息時,納稅人需認真閱讀填表說明,仔細填寫及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申報表資料不全,申報表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邏輯錯誤的,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并通知納稅人。為提高辨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三)納稅人需在申報表上準確填寫中國境內有效聯(lián)系手機號碼、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等關鍵信息,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準確寄送申報受理回執(zhí),溝通納稅申報事宜。
納稅人如有疑問,請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門戶網(wǎng)站-個稅改革專區(qū)欄目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咨詢服務熱線。稅務機關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實施時間
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安徽省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郵寄申報接收稅務機關
2:相關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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