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5號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5號
為統(tǒng)籌推進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甘肅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工作,根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guī)定,現在甘肅省范圍內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以下簡稱退稅商店)。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yè),經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備案后即可成為退稅商店。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并保證系統(tǒng)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四)已經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
(五)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二、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符合條件且有意向備案的企業(yè),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由主管稅務機關對第一條(一)(二)(四)款進行內部核查后,報送省稅務局主管部門,由省稅務局頒發(fā)統(tǒng)一的離境退稅商店標識,同時向社會公開發(fā)布退稅商店名單。
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逐級報送至省稅務局備案。省稅務局應在收到備案資料15個工作日內審核備案條件,并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yè)通知主管稅務機關并告知申請備案的企業(yè)。
特此通告。
附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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