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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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現將四川省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利潤率確定為5%。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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