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實行實名辦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實行實名辦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為提升納稅服務質效,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稅人及其辦稅人員在辦稅過程中的涉稅風險,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實名辦稅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實名辦稅?,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名辦稅,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前,對相關人員的實名信息進行采集和驗證的制度。經(jīng)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再次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二、實名信息采集的人員包括:辦稅人員,指代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人員;特定法定代表人,指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非正常戶及其他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的需要進行實名信息采集、驗證的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實名信息采集的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證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中人像信息無法采集的,單獨采集實時人像信息。
身份證件類型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四、實名信息的采集方式包括:(一)現(xiàn)場采集。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辦稅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登記證件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登記證件復印件、辦稅人員為納稅人設立登記時未采集過基礎信息的人員提供《辦稅授權委托書》、辦稅人員為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的人員提供《業(yè)務委托協(xié)議》。
(二)網(wǎng)絡采集。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辦理。
特定法定代表人因身體狀況等客觀原因不能完成實名信息驗證,可委托已完成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持登記證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辦理實名事項。
五、需驗證實名信息的涉稅事項包括:(一)確認、變更納稅人登記信息;(二)發(fā)票票種核定;(三)發(fā)票領用;(四)發(fā)票代開;(五)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七)注銷登記;(八)按照規(guī)定應提供納稅人登記證件、辦稅人員身份證件方可辦理的涉稅事項。
六、辦稅人員發(fā)生變更或個人信息發(fā)生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納稅人未及時變更辦稅人員的,辦稅人員(不包括法定代表人)可以提供個人聲明,向稅務機關申請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lián)關系。
七、本公告施行前已在稅務機關采集過實名信息的納稅人,信息完整的,可直接辦理實名事項;信息不完整的,應在辦理實名事項時,補充采集實名信息。
八、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云稅發(fā)〔2017〕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1.辦稅授權委托書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個人聲明
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實行實名辦稅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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