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執(zhí)行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35號)
海關總署關于執(zhí)行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35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20〕33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等進行調整。為準確實施政策,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調整方案主要內容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1.最惠國稅率。
(1)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第六步降稅。
2.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xù)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xù)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xù)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并進行適當調整。
3.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qū)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yōu)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協定稅率外,自2021年1月1日起,進一步下調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原產于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稅率,遵循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guī)則(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9號)。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guī)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實施,對原產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guī)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協定無規(guī)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繼續(xù)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xù)的最不發(fā)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適用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二)繼續(xù)實施現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繼續(xù)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征收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三)調整稅則稅目。
為滿足產業(yè)發(fā)展和貿易管理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注釋進行調整。經調整后,2021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80個。
(四)有關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guī)定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二、進出口通關有關事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
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及新修改的部分本國子目注釋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1年版)相關稅目、稅率內容均可通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查詢,供通關參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2021年版)已根據調整方案完成編制并將發(fā)布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供通關參考。
(三)海關商品編號。
為有效實施2021年新增非全稅目商品暫定稅率,海關總署對涉及的相關海關商品編號進行了調整并編制2021年《進出口商品暫定稅率表》發(fā)布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有所對照以正確申報。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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